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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资料的通知

来源: | 日期:2024-10-14 11:19:26 | 访问:次 | 字号:

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
文 号: 国税函〔1998〕552号

效力范围:全文有效

发文日期:1998-09-16

生效日期:1998-09-16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
为便于各地掌握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情况,清理漏管户,加强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,总局已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提供的全国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的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资料放在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通讯服务器上(主机IP地址 为 130.9.1.1)。各地可以用自己的私有帐户登录到总局的通讯服务器 上,在私有目录下取得组织机构代码数据资料,文件名为:本地行政区划代码.dbf(如辽宁省组织机构代码资料文件名是:21.dbf;大连市资料的文件名是:2102.dbf)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可在信息中心的协助下,接收以上资料,并按行政区划代码进行二次清分,把代码资料分地区提供给各地、市、县主管税务机关。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资料的字段含义如下:

JGDM-机构代码

JGMC-机构名称

JGLX-机构类型

JJLX-经济类型 

JGDZ-机构地址

DHHM-电话号码 

YZBM-邮政编码

XZQH-行政区划

BZJGDM-办证机构代码   

机构类型代码含义如下:

3-事业法人

4-事业非法人 

5-社团法人

6-社团非法人

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资料仅限于税务系统内部使用,不得外传,各地应注意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。有关技术问题,可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。

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资料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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